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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方案

2014年02月24日 20:33  点击:[]

一、强化车辆管理

1.严格校园门禁“通行卡”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建立校园门禁“通行卡”审验和管理相分离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来校车辆的管理。(责任单位:校纪委、保卫处、计财处)

2.规范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建立相互监督的停车收费管理机制,并向省物价部门申请大幅度提高非“通行卡”车辆临时进入学校停车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机制控制来校停车数量。(责任单位:保卫处、计财处)

3.合理规划校园交通线路,完善校园交通线路标识标牌。将学校大门划设为限时单行线,除大型车辆和重要公务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从旭东路侧门和“吟峰苑”入口驶出;将行政办公楼周边道路划设为环岛单行,规范办公大楼周边行车线路;完善校园交通线路和禁停标识标牌。(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二、规范停车管理

1.科学规划校园车辆停车位,加强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全面摸清教职工车辆数量,科学规划和划设校园车辆停车位,基本保证一车一位,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不合理停车位,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2.依法解决“书香门第”工程债务纠纷,及时将“书香门第”地下停车场收回学校管理,优先解决教职工车辆停放问题(产权归学校所有)。(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法律顾问组、计财处、保卫处)

3.及时打通学校“吟峰苑”通道,尽快与省经房中心协商,完善“吟峰苑”停车位配套建设,优先解决教职工的停车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4.整合学校资源,开发学校停车场。为缓解学校停车压力,规范道路停车问题,将临时篮球场、樱花路及家属区部分绿蓠改造成停车场。(责任单位:国资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5.深化校警合作,加大校园违停治理。积极争取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邀请交警进校园执法,加大校园违停专项治理力度。(责任单位:保卫处、学校办公室)

三、实施校园净化工程

1.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校园卫生清扫和保洁力度,杜绝垃圾露天堆放;全面落实卫生清洁片区责任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营造干净整洁校园。(责任单位:后勤集团)

2.进一步加大校园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内公安、城管、社区的合作,加大打击在校园内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摆摊设点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监管,禁止校园遛狗、遛鸟现象。(责任单位:保卫处)

3.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校报、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开设专栏,加大校园环境综合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榜样,曝光各种陋习和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宣传部)

4.大力开展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结合学校及学院特点,开展师生员工普遍参与的征文比赛、文艺表演、书画展、图片展览等系列或专题活动,在全校掀起“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潮。(责任单位:校团委、学工部、各学院)

5.大力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加强有关文化活动的监督审查,杜绝低俗暴力文化。(责任单位:宣传部、校团委)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加强对进出校园各类通道的管理。加强印刷厂通道的管理,设置“一卡通”门禁管理系统,禁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或穿行校园;借助贵州省“两严一降”专项行动,向省有关领导和部门申请,争取支持,封堵后山围墙缺口。(责任单位:保卫处、网络与信息中心)

2.完善校园监控设施。加大宝山校区校园监控投入,不断完善“天眼”工程,确保校园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

3.加大校园巡逻力度。健全完善校园安保巡逻常态机制,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定人”的巡逻责任制,努力打造平安校园。(责任单位:保卫处)

五、严格校内商户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内经营户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严格推行“门前三包”制度,对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影响恶劣的商户,要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予以清理。(责任单位:科技产业中心、后勤集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配合学校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抓好监管责任区的监管任务;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治理学院环境的专项活动。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和动员,确保全校教职工生全员参与。

2.离退休处负责广泛动员并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工作,争取离退休老同志的理解和支持。

3.计划财务处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各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整治工作分工,在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同时,及时提出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后报学校审定。

4.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参与,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完成的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白云校区、花溪校区的校园管理,参照宝山校区的治理方案执行,加大校园环境治理,营造优美校园。

摘自《关于开展宝山校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校党政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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