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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的意见

2014年03月01日 09:32 zzb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二、学校划拨的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等专项开支,重点放在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切合实际、特色鲜明的党建主题活动和党支部活动上,不得挪作他用。

三、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用于支付本单位教师院级党课的课酬,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级别专任教师的课酬标准(邀请的外单位人员的课酬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

四、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中,用于奖励性质的经费(如评选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同类性质表彰奖励的标准。每年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或党支部数量,一般不得超过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的15%、党组织数的30%。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在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中,确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误餐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年度下拨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10%,并持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后的有效票据到计财处报账。

六、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得借党建活动变相搞任何形式的旅游、聚会、娱乐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发放本通知规定以外的人员经费。

七、报账应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须注明具体事由等并有经办人签名,签名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党课课酬等人员经费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不发放现金,党课课酬发放表上应注明任课人员姓名、工资号、上课时间与地点、授课对象、授课内容及课酬金额等内容,奖励性质经费报销还需附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下发的奖励文件。外出活动应使用学校车辆或向有租车经营权的单位租车前往,不报销油费、过路费等票据。

八、确因工作需要,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的项目,需报联系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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