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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温馨提示

2014年03月21日 17:04 活动办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作如下提示。

一、理论研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参照校级领导班子及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做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组织理论研讨,积极推荐作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征文比赛。其中,教学单位推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心得体会分别不少于1篇,职能部门、教辅及服务部门推荐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二、第一环节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集中学习:中层班子规定不得少于3天。

二是征求意见建议:要广开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关键是规定的五种对象不能少,核心是聚焦“四风”。

三是档案建设: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关学习档案。

四是“立行立改”:一方面是根据学校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分解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整改任务;另一方面是本单位自身征求到的能立行立改的意见建议。

五是配合督导组:开展好个别谈话及第一环节的评估。

六是典型培育:要及早发现、大力培育、广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搞好活动动态信息报道的同时,要突出典型。

三、学习教育“五看”

一看是否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安排;

二看学习的方式是否结合实际;

三看是否认真研读了中央规定的3本书(《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四看领导班子是否开展至少3天的集中学习;

五看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带头谈学习心得。

省委督导组将随机按“五看”要求抽查各单位学习教育情况;学校督导组要按“五看”要求对各单位学习教育进行把关。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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