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组织部、党校是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校党委的指示,拟订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及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组建和换届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等工作。 3.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相应的教育、培养、考察、审批工作;完成党内统计、干部统计等工作。 4.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表彰工作;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5.负责全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察、考核、管理等工作;加强全校中层班子、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优秀干部的输送、交流及挂职、扶贫、支教的选派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制定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做好中层干部、科级干部、党员的培训及轮训工作,指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7.协助做好全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人员的政审工作。 8.负责全校内设机构及五至八级管理岗位管理。 9.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协助校党委制定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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