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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努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2011年11月02日 16:37  点击:[]

 
胡锦涛同志指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来,我校党委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管理等各个环节,在扩大民主中体现和谐,在和谐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和谐发展。
一、坚持群众参与,夯实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实绩突不突出、作风好不好,群众自有公论。坚持群众参与,是选好干部的基础。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我们通过不断扩大群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工作中的参与面,保证群众在参与中实现选择权,在选择中体现参与权。一是努力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对机关干部的民主推荐,除在本部门全体职工中进行民主推荐外,还召开机关科以上干部大会进行推荐。对教学单位干部的民主推荐,在坚持全体教职工大会推荐的基础上,还安排了学生代表参加。为了增强群众对干部的了解,保证群众能客观地选择干部,从2001年开始,我们坚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增加了由教职工直接参与的面试测评和演讲测评环节,教职工在听取每一位干部对岗位的认识和任职打算后,分别对他们进行测评。机关部门的测评除校领导参加外,还组织机关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参加。教学单位由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与测评。二是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坚持在赞同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得票不达实到人数一半以上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度。三是坚持考察前在适当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在考察前对考察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准备,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增强了考察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机关干部的考察谈话,除听取本单位全体干部的意见外,还要听取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服务对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一些特殊岗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还专门听取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群众监督,完善选准用好干部的保障
监督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准干部的重要保证。我们坚持把加强干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监督的主体重点放在群众,从单一的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是我校干部监督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一是拓展群众过程监督的形式。通过组织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环节的工作,使群众在参与中行使监督权,在监督中实现选择权,特别是通过增加民主测评、演讲测评等环节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渠道得到了拓展,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体现。二是把干部选拔任用结果公开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为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示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专门制定了《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处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试行)》,坚持选拔任用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在公示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公示对象,对反映的问题,允许公示对象做出说明或进行申辩,以澄清事实,辨别真伪。三是坚持把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每次干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部门都全过程参与,对干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前就廉洁自律情况向纪委书面函询制度,近两年来,先后就241名处级干部重点考察(考核)对象、94名科级干部重点考察(考核)对象、22名处级试用期满干部、43名科级试用期满干部向纪委进行了函询,从机制上预防了干部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民主决策,把握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
党委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决策者,党委决策是否科学民主,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我校党委把研究决定干部工作的民主建设作为党委会议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制定了《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校级领导班子议事的参会人员范围、议事程序、决议的实施、组织纪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组织机构调整、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坚持干部任用未经民主推荐不上会、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查清不研究、党委委员不到三分之二以上不开会、意见不集中不票决,切实把好干部任免讨论决定关,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证。长期以来,校党委在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议决定干部等主要环节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民主决策的良性机制。一是会前酝酿注意广泛征求意见。在确定考察对象和会议决定干部任用前,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情况,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长认真听取相关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深入分析原因,对拟任人选和其他人选进行认真比较,进一步沟通取得共识。经过充分酝酿后,组织部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重点考察和个别酝酿情况,提出干部任用的初步方案,向书记办公会汇报,书记办公会充分讨论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二是会上讨论注意广泛听取意见。会上,由组织部向全体委员介绍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班子成员逐个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党委主要领导模范带头,充分尊重班子每位成员的意见,实行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从不先定调子搞变相的个人说了算。三是会议决定注意反映集体意见。为了确保讨论决定干部的严肃性,学校制定了《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试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意见》,对干部任免一律实行票决制。根据酝酿和讨论情况,如果班子成员意见比较统一,就作出无记名投票的决定,如果班子成员之间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充分,则让大家继续酝酿、反复讨论,直到意见、认识都比较集中后,再进行票决。
四、坚持民主管理,形成选准用好干部的活力
发展高校民主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基础,又是校园和谐的重要体现,坚持对干部的民主管理,是实现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群众参与干部考核的机制。2004年制定了《贵州师范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建立了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以民主评议为主要方式的考核机制。从2004年起,机关、教辅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每年分别在本单位内部职工大会、全校教代会代表述职并接受测评。各教学单位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代表班子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民主测评。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都要接受校领导的测评。测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计分,作为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优秀管理干部的直接依据。二是建立民主推荐优秀管理干部制度。为加强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富有活力的优秀管理骨干,不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从2006年起,校党委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优秀管理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的试点工作。在经过各单位“三上三下”广泛的民主推荐后,再召开处级干部大会进行集中推荐,评选出20名“2005年度优秀管理工作者”。进一步激发了党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
通过扩大民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树立了“重德才、重业绩、重公论”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导向,完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工作机制,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了一支和谐的干部队伍;进一步丰富了学校民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充分保障了师生员工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调动和发挥了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了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进一步营造了民主公开、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团结和谐的校园环境,推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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