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2009年9月修订)》的规定,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资助条件,提出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推荐名单。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对推荐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及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研究确定50名资助初步对象,现将资助对象初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1日—12月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请校党委审批。
如对拟资助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8日(星期一)前与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
联系电话:6702017 6702032
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