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组通字〔2008〕14号文件精神,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提出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初步人选名单,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确定31名拟资助对象,现将拟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25日—6月29日)。
如对拟资助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9日前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联系电话:6702816 6702032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拟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