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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公推竞聘工作方案

2012年11月30日 20:02 组织部 点击:[]

学校现任科级干部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科学发展需要的管理干部队伍,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坚持“个人选择、群众选择、组织选择”相结合,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人岗相适”的要求,开展学校新一轮科级干部公推竞聘工作。根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贵州师范大学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干部能上能下原则。

二、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报名正科级的,应当具有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副科级的,应当具有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任科员3年以上,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2.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的科级职位,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现任科级干部报名同职级可不受学历限制。

3.身体健康。

4.应当符合意向职位的相关要求。

5.涉及提拔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现任科级干部报名同职级的,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报名计划财务处、图书馆、校医院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部门同级职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能任满一届)。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报名。

特别优秀是指日常工作业绩突出,或在完成重大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或近五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三次以上,或近五年获地厅级以上(不含校级)先进个人表彰。

(1)破格报名正科级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①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5年以上,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

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工作3年以上。

(2)破格报名副科级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①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3年以上,或任科员2年以上;

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③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工作2年以上。

(3)破格报名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科级职位的,可适当放宽:

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工作2年以上的,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3年以上的,可报名正科级职位;

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工作1年以上的,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在校工作2年以上的,或任科员1年以上的,可报名副科级职位。

破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7.年龄、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等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本次科级干部公推竞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笔试、面试(演讲测评,下同)、组织考察(考核)、酝酿和讨论决定、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科级机构及职位职数一览表》及相关任职条件和资格等,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公推竞聘报名表》和《贵州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公推竞聘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名时间从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报名地点设在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破格报名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的书面推荐意见。

2.依据公布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公推竞聘全过程。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教学单位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非教学单位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和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中进行,人数较少的非教学单位适当扩大测评范围。民主测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重点测试报名竞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及综合分析、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计算机运用等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现任科级干部报名同职级,笔试合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面试,直接作为同职级考核对象:

1.民主测评情况达到相关要求的;

2.同级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两次的;

3.任期内获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的;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四)面试

1.面试分演讲陈述和回答问题。演讲陈述、回答问题时间各为5分钟,演讲陈述未用完的时间可合并用于回答问题。演讲陈述的主要内容是对意向职位的认识及履职打算。

2.同时报名正科、副科两个职级的,按正科级演讲陈述,分别进行测评。

3.评委根据演讲陈述、回答问题情况,结合竞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平时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4.根据面试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差额确定考察(考核)对象。

(五)组织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主要听取谈话对象对考察(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对考察(考核)职级(职位)适应性的评价。谈话对象范围根据考察(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六)酝酿和讨论决定

由用人单位提出人选建议。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人选建议,综合民主测评、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考核)等情况,进一步与用人单位酝酿协商,通盘考虑后,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聘(任)用

履行聘(任)用手续,实行任期制,聘(任)期三年(涉及提拔的含试用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一)科级干部公推竞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

(二)成立科级干部公推竞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各项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汪海波

办公室副主任:罗阳富杨 泉 彭 洁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公推竞聘工作。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科级干部公推竞聘按职级资格竞聘;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参加下一环节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符合科级干部公推竞聘条件和资格,但未报名参加公推竞聘的现任科级干部,以及公推竞聘中落选的现任科级干部,原任职务自然免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意见,推荐到适当的岗位工作,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

(三)因年龄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公推竞聘的现任科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区别情况妥善安排。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愿意继续从事管理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安排在适当的管理岗位工作,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

(四)回教学岗位工作的现任科级干部,可申请学术休假,相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在七、八级管理岗位的非现任科级干部,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报名参加公推竞聘,任职经历参照科级非领导职务(同级科级干部)执行。符合报名条件、未报名参加公推竞聘的,视为放弃现管理岗位等级的聘用。

(六)专职团干和学生专职辅导员在团学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书面意见),可报名参加公推竞聘。

(七)科级职位的类别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掌握;七、八级管理岗位严格控制在核定数内。

(八)在同职级、同职位连续任职两个任期或连续任职超过八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因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轮岗交流的,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九)进入考察(考核)范围,因职数所限落选的,作为科级后备干部储备。

(十)相关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一)现任科级干部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维护大局。在公推竞聘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有始有终履行好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拉票行为等非组织活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在公推竞聘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可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当面或署名向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反映(组织部意见箱设在办公大楼三楼),对违反相关纪律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联系电话:6702772、6702017、6702033。

 注:所有附件可在校务平台下载,报名表等可在本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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