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立足长远勇践行——十六大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魏武 李亚杰)2007年8月,四川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这次公选按照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丰硕成果,一个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依靠制度选人用人、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等用人规则赢得了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好评。
干部选拔任用更加透明、更为科学
科学、民主的选拔机制,是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前提。
2002年7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干部考察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参与人员等内容,有力推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来自中央组织部的数字显示,从2003年到2006年底,全国共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1.5万余人,其中厅局级390余人,县处级3800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共20余万人,其中厅局级500多人,县处级2.8万人。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拟提拔人选在会议投票推荐的基础上还进行了差额二次推荐,实行了差额考察。
一系列扩大民主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了选人视野,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许多干部群众说:“现在选人用人,把干部的提名权交给了我们普通百姓,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工作中体现了群众路线,给干部队伍带来了新气象。”
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
自2004年起,甘肃人民出版社着手对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进行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全面部署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作出一系列战略决策,人才工作成为全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5年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逐步建立。
各地纷纷打破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完善政策措施,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流动渠道,贯通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
目前,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稳步推进。企业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取得良好成效。
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用人机制更加灵活。目前,全国有65万个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51%,59%的事业单位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把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用制度巩固下来,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中央组织部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普遍运用,实现了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突破,既进一步扩大了民主,又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发现和选拔了一大批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同时,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也在抓紧试点。
各地普遍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仅党政干部制度改革方面,2004年,中央印发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法规性文件;2005年,中央印发了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两个法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公务员法;2006年,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职务任期、交流、回避等法规文件。
这些法规文件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一起,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体系。
盘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整体推进向核心部位突破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重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一基本思路,将改革的重点集中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上,将改革的方向明确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样,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更加突出,目标更加清晰。
本网特稿: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继2004年4月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法规文件之后,中央今年又集中出台了5部法规文件。尤其是最近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三个法规文件,分别对干部任期、任期内或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以及任职、回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富有新意的调整,逐步形成我国干部人事完备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