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凝结了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的经验和反腐倡廉的智慧,形象地说明,要发挥制度对权力的规范、制衡、监督、约束作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失控,保证权力运行的预期,即服务于人民。
制度设计要着眼于对权力的全覆盖
在空间上涵盖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在空间上笼罩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例如,就一项具体工作说,制度要贯穿于全过程,如干部工作,从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委任、晋升、调动、免职、退休、奖励和处分,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规范。各项制度之间要实现“无缝对接”,并及时堵塞漏洞。如此,才能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吏治腐败”。因为任何一个小小的缺口都可能给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者以可乘之机。权力具有扩张性,尤其当权力与人的私欲相结合时,会产生强烈的滥用权力冲动,利令智昏,铤而走险,挑战原则和制度。而制度的系统性决定了,当某一项制度遭到破坏,其它制度也可能失效,从而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必须防微杜渐。
制度建设要以执行为导向
制度不是摆设,而是要切实得到执行。如同过河不解决桥和船就永远不能达到对岸,只规定做什么而不明确怎样做,无异于纸上谈兵。以决策制度为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及决策失误进行追究的实体性要求,已经把“做什么”说的非常明确了。在实践中落实,要设立这样一些程序性要求:会议前输入相关信息,让与会者心中有数,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无法表态;提供多种可选择的方案以供参考;主持人末位发言,防止预先定调子;参与决策者如是利益相关方,或者内容涉及决策者亲属,应当回避;讨论问题应记录在案,以备考察;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投票表决,不得以举手通过或者口头表态来代替;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反馈,以便总结和纠正偏差。有了这些严格的程序,才能既防止主要领导者个人专断,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导致集体讨论“走板”;又克服借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而无人负责。因为班子每个成员在决策中的言论、态度一清二楚,明确和追究责任就有了充足的事实根据,既不冤枉,也不放纵。保障性的制度也十分重要。同样,对违背制度进行的纠正和惩戒也必须是及时的、刚性的,使违反制度者付出一定代价,让其感受到违反制度的“成本”很高。如果违背制度而得不到纠正和惩戒,会起到纵容和诱导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无视制度。
完善、健全制度规则与培养制度文化同步进行
制度需要人来制定和完善,更需要人来执行和维护。人对制度的认同、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和习惯、意志至关重要。事实上,当多数人不理解制度规则、不愿意执行某项制度规定时,再好、再严格的制度也会在执行中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这就需要以制度文化来保证和配合。制度文化是关于制度的理念、习俗、价值基础、是非判断、舆论氛围、道德评价、大小环境等,其功用是一个“化”字。制度文化建设把关于制度的外在的观念通过教育引导,走进人的精神世界,嵌入人的心灵,内化为人们不可动摇的价值观和信念,再外化为执行制度的自觉行动。
打造“制度的笼子”不能看做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要使之渗透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在建章立制的每一步都要伴之以思想教育,使人懂得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培养对制度的遵从、敬畏心理;对每一项具体制度,也不仅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知其不可冒犯。要树立“从我做起执行制度”的态度,鼓起维护制度的勇气,在社会首先是党内形成维护制度权威的“舆论场”,积聚执行制度的“正能量”。这样,制度就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根本性作用。
(作者:姚 桓 文章来源: 《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