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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精神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班专题报告:学习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体会

2013年02月22日 18:10 校党委组织部 点击:[]

学习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体会

邹克扬

(2013年2月22日)

同志们:

按照学校党委的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报告“十八大”精神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问题,我将首先和大家一起回顾十年来中央的反复倡廉建设历程,同时,向大家报告我学习党中央在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思路的体会。

一、反腐十年路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生死抉择的课题。纵观党中央十年来的反腐倡廉之路,最重要的一点是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防并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以来,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和国家部委、军队以及央企的150多名省部级以上官员中箭落马。大约每1个月就有1个。其中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省长、省政协主席、解放军高级将领、国家部委的部长、省高检检察长、省高法院长、央企老总等,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走过十年路。

(一)2003年:“全方位下雨”

2003年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共新领导集体执政的第一年,这一年在一年内查处多名正省(部)级干部,其时原中央委员、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2004年6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23日潘广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2003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12月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系列查处为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既抓各个领域中的腐败分子,也抓这些领域中的制度建设,被舆论称为全方位“下雨”。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则具有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中国签署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无比坚定决心。

(二)2004年: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中央还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原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这一年,反腐进程中最为突出的进展是两个“加大”:一是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反腐高压,继续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加大“治标”力度,形成标本兼治之势,反腐斗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三)2005年:着力源头预防和防治

年初,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并在党的文献第一次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同年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轨道。《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这两大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国内和国外两个战线都有了完整的战略布局和通盘规划,并且实现了国内国际两盘棋的整合。

(四)2006年: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

这一年,中国政府吹响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2月,中央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由22个部委参加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有力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标志着反腐败视角从权力领域拓展向社会领域。湖南省郴州市连曝腐败案,包括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一批人落马,一个系统或一个地方的窝案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

(五)2007年:首提反腐倡廉建设

2007年1月9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发表讲话,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我国将反腐败战略调整后的一项重大举措。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了被人们称为“八项禁令”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7月8日,“两高”联合出台被人们称为“十条意见”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惩治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执纪执法武器。十七大报告中更是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起来,作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六)2008年: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这一年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有效防治腐败。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30年,也是我国正式展开反腐败行动第20年。在这一年里,中国不幸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央对灾后重建的捐款或基金的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了救援资金的安全,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一次成功实践。

(七)2009年:以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

2009年间,中央纪委先后开展了小金库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些制度紧锣密鼓陆续出台,“两高”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年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将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提法,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许宗衡、郑少东、王华元、陈绍基、皮黔生、李堂堂、黄瑶等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

(八)2010年:制度反腐全面升级

国务院发表反腐败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国数省相继成立了预防腐败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陆续发布和《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新阶段,体现了我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逐步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

(九)2011年:公开、透明的换届之年

《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相继出台,法律制度充分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惩“车轮腐败”。

2011年是换届之年,也是我党成立的90周年生日,对领导干部而言,特别地讲求风气,在“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约法三章”下,中央及地方在保证换届纪律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本次换届中违纪行为大大减少,呈现出不少新气象。

(十)2012年: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

今年4月,中央再次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提出着力查处十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组织的建设得到了更加关注。中央纪委在年初的全会报告中,首次强调了互联网、微博客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发挥广大网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2年,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十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

十年来,反腐法规密集出台,制度反腐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度616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

二、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观点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把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严明纪律作为党的凝聚力和执政能力的基础来强调,把改进作风视为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工程来加强,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思路谋划反腐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体现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的新认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要严明政治纪律。严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依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无坚不摧、无往不胜。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表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对严明纪律的重要性认识是非常清醒的。

严明党的纪律,最核心的是什么?切入点在哪里?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习近平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三个决不允许”: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就是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做到“三不”——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一个政党,不严明纪律,必然分崩离析。

二是要改进作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我们党历来重视党风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改进作风尤其是工作作风问题,被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作风问题和腐败关系密切。作风问题是一种轻微的腐败或者说消极腐败,比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如果任其发展,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环境,助长腐败行为。有些作风问题,背后往往还存在着严重的贪污贿赂行为。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工作作风当作一件大事来抓。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风、文风等八个方面下大决心改进作风。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八项规定赢得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抓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八项规定是切入口和动员令。正如习近平所说:“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兑现。

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需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习近平强调,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关键是要抓落实。习近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作风是否确实好转,不是以自我感觉良好,而是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从党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新思路中我们可以看出党中央对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以及下一步发腐败工作的新的部署:

(一)不反腐败,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样的提法实属罕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告诫全党,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不胜枚举。苏联的解体,东欧的演变便是铁证。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再一次向全党敲响了警钟。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致命风险。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腐败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原则,阻碍依法治国进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损害社会主义道德,滋长腐朽落后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会落空。

(二)从严治党,根治腐败

“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时的谆谆告诫言犹在耳。经济问题难不倒我们党、外部的敌对和封堵搞不垮我们党,腐败问题才是执政党的致命伤。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习近平同志语重心长的讲话,用词之重、用心之苦、用意之深,足以引起8300万党员的高度警醒。它深刻揭示了一个现实逻辑:一旦利益的诱惑侵蚀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一旦膨胀的私欲污染了清正廉明的政治本色,一旦特权思想、特权意识、特权行为损坏了社会公平,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就绝非危言耸听。只有从根子上拒腐防变,党才不会辜负人民的支持信任,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三)建设廉洁政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做到“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干部清正就是要求公职人员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政府清廉就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勤俭节约、务实高效;政治清明就是要求国家和社会实现法治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弊绝风清。三者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历史进程中。可以说,建设廉洁政治,就是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逐步遏制并消除腐败的过程,也就是逐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过程。

(四)制度反腐

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提法在中国最高领导的讲话中首次出现,体现了新班子反腐的决心,体现了执政和反腐理念的进步。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引入民众参与。反腐倡廉,制度是根本。一是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主要靠完善惩戒机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提高对腐败分子腐败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尽量打消腐败分子不被发现、不被查处的侥幸心理,使之不敢腐败。二是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主要靠权力控制、限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迫使权力按照规范和轨道运行。凡是群众可以自己决定,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社会可以自治的事,就可以转移和取消这部分公权,达到不能腐败的效果。三是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主要靠权力制约、监督。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要求其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盯着,使腐败变得不容易。同时,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俄罗斯共产党领导人久加诺夫曾在一次谈话中坦诚地说: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垄断”,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至上的,以为自己有可以畅通无阻的一切特权。此言当引起我们深思。

(五)当前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王岐山在2013年1月23日中纪委研讨班说: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所谓治本是指在制度上防治腐败,而治标是指惩治正在发生的、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官员腐败案件,治本是制度建设,但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目前制度上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只能先惩治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

(六)必须经常抓、长期抓

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这就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下大力气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反腐倡廉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要坚持不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要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贯穿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过程,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层层推进,持之以恒,步步为营,须臾不懈怠,一刻不放松,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压缩腐败活动的生存空间,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广大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如果守不住思想防线、抵不住财色诱惑,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深渊,因此,反腐倡廉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加速发展、社会加快转型的阶段,往往也是腐败高发期。由于体制漏洞,不少领域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空间;由于利益诱惑,面对社会和他人财富增长,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经受不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由于权力失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存在缺位和弱化问题,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个阶段,既有“老虎”,也有“苍蝇”。“老虎”虽少,但是危害性大;“苍蝇”虽小,但量多弥散,与腐恶之气形影不离,流毒深远。我们一定要警醒起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历史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侧重点经历了几轮变化。改革开放前期,反腐工作比较注意县处级、厅局级官员的惩处,涉及省部级官员的较少,等到北京、天津等地相继发生一些省部级官员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员涉案后,反腐工作又侧重于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到了2008年、2009年时,各地爆发出不少‘蚁贪’时,反腐重点又转向了基层官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今后的反腐工作将不再区分官员的级别,一视同仁地予以打击,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八)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九)媒体网络反腐

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长周久耕案开启了网络反腐先河。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也开始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作为一名职业党务工作者和纪检干部,更应该勤政廉政,主动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不仅要有古人闻过则喜的思想境界,更要有闻过则改的勇气。感谢组织把我放在党务工作特别是纪检工作岗位,使我有较多的机会接受教育和学习相关的知识,常常提醒自己尽量做到三省吾身,犯错误的概率要小一点,我将争取多为学校做点有益的事情,为大家服好务。

(文章系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班第二次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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