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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2008年01月27日09: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的科学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员、干部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才能既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矢志不渝地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有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就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兢兢业业地干好工作;就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实实在在地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只有使党员、干部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才能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可靠保证。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道德基石,是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纽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直接关系党的整体形象,深刻影响着人们的道德选择。这就必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引领社会风尚,引导整个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尚,推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群众去落实;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需要党员、干部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起全体人民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更好地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共同营造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所有这些,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带动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实执行科学发展观、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统一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之中,是新时期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素质的根本标准,必须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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