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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

2011年11月03日 11:13 人民日报 点击:[]

2008年6月,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引发这一事件的重要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不负责任、工作不力,致使小问题酿成大事件。贵州省委已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问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大量事实说明,把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住了、抓好了,才能在下级、在基层、在众中有说服力,才能带动从严治党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在有些地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作风上出现严重问题,也很少批评教育,很少追究责任。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之所以事故频发,有的小事酿成大事,就与治党不严、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有直接关系。
对干部从严管理,就要做到有职者必须忠于职守、有权者必须秉公用权、有责者必须严格问责。对领导干部来说,职、权、责是统一的,有权必有责,不能只当官不履职、不负责。要通过严格管理,促进和监督干部正确履职、秉公用权、认真负责,否则就容易出现庸官、太平官乃至贪官。干部管理之所以失之于宽,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消极吸取“文革”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教训,矫枉过正;有的是好人主义作怪,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有的是把对有问题干部的讲情开脱、包庇纵容,当作是敢于担当、爱护干部,等等。这些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从严管理干部,不仅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严是爱,宽是害。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必须严起来,对领导干部要比普通党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的干部要及时查处,对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及时追究。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职权责相一致,人人向党和人民负责,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的局面。
对干部严格管理,要落实到制度上。坚持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过程。根据平时了解、群众反映和巡视中掌握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防患于未然。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满意率达不到2/3的,要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干部辞职制度,坚持实行问责制,对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坚决调整下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提拔重用那些敢于负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坚决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不干实事的干部,真正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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