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5级新生(含研究生、本科学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总体要求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一般随学籍档案邮寄,若单独分装,要求必须密封且加盖原单位党组织公章。新生党员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但没有入党材料或入党材料缺件的,要通知其尽快与原单位联系将所缺材料补齐,若不能及时补充,则不予接收党组织关系,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审查过程中,要重点看其入党时的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要求、相关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异地发展现象等。审查时,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附件1),要求做到一人一表,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存档备查。所有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
(三)对于入党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要有相关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于突击发展、异地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不规范、入党手续不完备等情况,要在《贵州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中进行如实记载,相关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复审后,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一)在严格审核每位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无异议的新生党员,校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理顺其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新生党员都能够及时纳入本单位下属的一个党支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同时将其有关信息录入到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并积极做好新生党员后续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对于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新生党员,要督促其尽快办理接转手续。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2015级所有新生党员进行材料审查。
2.10月15日前报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贵州师范大学2015年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结果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zk6702032@163.com)。
3.对于审查合格的新生党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全校所有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在10月底前全部接转完毕。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的专职党务干部【一般为党委(党总支)组织员、秘书或具体负责组织发展工作的同志】及时做好新生党员的信息统计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准确无误。
2.入党材料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校党委组织部将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展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情况列为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四互”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
2.贵州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结果汇总表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登记表
基层党委(党总支)盖章: 学生类别:□研究生□本科生
姓 名 |
预备党员 |
正式党员 |
有无入党志愿书 |
在相应空格内划“√”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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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1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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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年龄未满19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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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三个月内接收为预备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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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在异地发展情况(发展入党的党组织与本人不存在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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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未满一年确定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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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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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政治审查材料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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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发展党员预审环节材料(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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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由不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如:党支部、党总支、乡镇或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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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入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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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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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群团组织“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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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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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团组织“推优”为发展对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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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填写不规范,相关材料间关联性、逻辑性不准确,签名、印章不齐全,存在涂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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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预备党员考察写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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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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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预备期未满一年已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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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预备期(延长预备期)已满仍未作出相关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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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存在其他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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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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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无入党志愿书的,只填写基本信息,无需在“存在的问题”栏划“√”。
审查人(签名): 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