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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04月01日 15:37 活动办 点击:[]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经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的确定

根据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结合校领导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实际,确定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

  卉:校党委书记,联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伍鹏程: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联系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

邓惠宾:校党委副书记,联系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邹克扬: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联系体育学院党委;

刘肇军: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联系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党委;

蔡永生: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联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吕国富: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联系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

赵守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联系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

  引:校党委委员、副校长,联系国际旅游文化学院党总支。

二、联系点有关工作要求

(一)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指导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普通党员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教育实践活动“以上带下、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二)各联系点要按照先进典型的要求,发扬“认真”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出特色、出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各联系点要加强工作汇报,及时将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材料送负责联系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并主动向联系校领导汇报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对校领导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录,及时报送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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