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黔群组办发〔2014〕22号)要求,为全面准确把握学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对黔群组办发〔2014〕22号文件规定的七个方面,即思想发动是否充分、学习教育是否扎实、征求意见是否聚焦“四风”、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督导工作是否到位、近期重点工作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学校实际,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中层班子集中学习是否达到要求(原为不少于3天,近期中央文件要求达到5天左右);
(二)中层党员干部是否按要求学习规定的书目,是否有学习笔记(重点检查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听取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查找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否带头为师生上专题党课;
(五)边学边查边改的情况(重点检查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立行立改的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
(六)是否对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材料及时建档;
(七)检查自选(特色)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落实调研、征文、心得体会撰写情况,各单位特色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安排
学校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4月4日—11日。
(二)分组情况
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按照督导分工,由七个督导组牵头分别对所督导的单位(部门)进行检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成员分别随督导组一同参加,了解情况。
第一组:孙 萍 黄保红 夏 菁
第二组:宋锡章 彭 洁 马 骊
第三组:朱建华 罗阳富 韦志奋
第四组:张世泽 汪海波 马丽华
第五组:何康宁 周成海 李 婧
第六组:陈昌华 陈云坤 欧秀松
第七组:吴惠廉 罗 税 李 俊 潘 瑜
要特别注意了解学校领导联系点、省信息直报点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大指导力度。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认真小结。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全面回顾本单位(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效、主要经验、主要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及时“补课”。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查缺补漏,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补课”,整改提高,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
(三)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坚持做到规定动作要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既要克服抢时间、赶进度的应付心态,又要力戒观望、拖延心理;彻底消除急躁情绪、畏难情绪和过关思想。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