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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党校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次集中学习暨第三期组工论坛

2014年04月15日 15:14 组织部、党校 点击:[]

4月11日,组织部、党校在党校办公室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次集中学习暨第三期组工论坛,组织部、党校全体同志参加了学习,学习由组织部部长,组织部、党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组组长汪海波主持。

会上,蒋雪明对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2014年1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进行了列表对比,新《条例》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把旧《条例》十三章七十四条变为十三章七十一条,其中,新增了“动议”章节,将“考察”和“酝酿”两个章节合并,新《条例》新增和变化内容涉及共11章37条,大家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与讨论。

学习讨论结束后,汪海波强调,新《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会议要求,学校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先学一步、学深一些,真正成为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提高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校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证。

会上,汪海波还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赵克志及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孙永春在全省组织部长会上的讲话精神,介绍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期需要学习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讲话》、《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等七个文件,并要求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还传达了学校搬迁花溪校区工作推进会的有关精神,要求大家思想上要正确对待搬迁工作,按照学校搬迁方案的规定时间及时制定搬迁方案,注意做好文书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时提醒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入党材料的整理工作,保证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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