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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华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2025年12月10日 18:47  点击:[]


















校干任〔2025〕43


关于余华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因个人申请,经 2025 11 13 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余华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 11 24 日





















































贵州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5 11 24 日印发





【一审】范亚光  【二审】卢杨  【三审】何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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