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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