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