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
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
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