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要求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如未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主动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及时催要。
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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